要助人的三親等之內皆可以成為互助人,其中包含有:
一親等:
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父、母、兒子、女兒及他們的
配偶。
二親等:
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姐妹、
孫子女、外孫子女及他們的配偶。
三親等:
1.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曾祖父母、外曾祖父母、曾孫子
女、外曾孫子女及他們的配偶。
2.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叔、伯、姑、姨、舅、叔母、伯
母、姑丈、姨丈、舅媽。
3.稱呼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為叔、伯、姑、姨、舅、叔
母、伯母、姑丈、姨丈、舅媽的親人及他們的配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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